
关于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宝盈
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宝
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574;C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 015575;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了《关于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
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 A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5574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 宝盈新能源产业混合发起式 C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55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若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则触
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履行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
形,2025 年 5 月 27 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
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
风险, 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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